匡积满律师,籍贯四川宣汉,曾执业于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任轩达所副主任,现为四川川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可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司合规运营、员工劳动争议... 详细>>
律师姓名:匡积满律师
手机号码:177606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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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7201810056201
执业机构:四川川律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麻柳大道682号
10月9日,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同时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典型案例。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民人身权益因网络遭受侵犯的现象层出不穷,从隐性的用户数据搜集、人身攻击谩骂到疯狂的人肉搜索直至明目张胆的“不雅照”传播,一个个侵犯公众人身权益的鲜活案例刺痛着公众的神经。面对无孔不入的网络,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因此,在网络已深入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今天,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热切呼唤更加切合网络时代的人格权保护机制,从而避免人人自危的局面。而一个法治社会,人格权的保护,法律、法规等必须是先行者,法律、法规必须担负起中流砥柱的重任,此次最高法院通过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无疑是网络时代人格权保护的一场“及时雨”。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已经对传统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益行为做了相关规定,但通过网络侵犯人身权益表现出来的特征与传统侵权行为有明显区别,司法实践中,审理网络侵犯人身权益往往面临各种难题。此次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在传统与网络之间架设一道桥梁,使法律、法规对人身权益的保护更全面地延伸至网络领域,使法律、法规以更加符合网络特点的方式保护公民人身权益,既避免网络成为“法外之地”,顺应法治发展需求,又及时回应民众期盼。
网络传播以速度快著称,对于人身权益的保护法律也多以事后救济为主,对于已发生的损害难以完全消除影响,因此,除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之外,保护个人人身权益还需每个网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实现防患于未然。从以往发生的网络人身侵权案例来看,许多网民表现出在网络上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经常因疏于防范最终导致人身权益受损。在今天这个“雁过留痕”网络时代,网民在网上的一举一动都会留下痕迹,多一份警惕,就少一份风险,广大网民只有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学习必要的网络保护技术,才能最大程度上保护个人权益。最高法院此次公布司法解释的同时,也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其用意不止在于指导审判,更在于以案普法,希望网民能从中汲取教训经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网络名言在海量数据分析已成为现实的大数据时代已然过时。在网络渗透到生活方方面面的今天,人身权益的保护既需法律给力,也需个人觉醒,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有效避免个人人身权益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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