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积满律师,籍贯四川宣汉,曾执业于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任轩达所副主任,现为四川川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可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司合规运营、员工劳动争议... 详细>>
律师姓名:匡积满律师
手机号码:17760699628
邮箱地址:522393130@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810056201
执业机构:四川川律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麻柳大道682号
据获悉,该院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共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2942件,占同期民事案件总数的11.52%,同比上升了44.70%。该院民一庭分析后认为,有五大原因造成此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原因一新司法解释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实施,放宽了劳动者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限制,延伸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期限;明确了劳动者可以凭欠条直接起诉要求工资报酬,减少了法律维权程序,这些是促使劳动争议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重要原因。
原因二诉讼费标准降低
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将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受理费数额大幅下调,降低了维权成本。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利用法律程序拖延向劳动者支付法定工资、补偿金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也成为推动此类案件数量上升的又一动力。
原因三遗留问题引争议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在用工问题上存在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关系多年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生活费、保险金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不仅在案件数量上占有一定比例,而且由于时间长、背景复杂,往往审理难度也比较大。
原因四单位用工太随意一些单位法制观念淡薄,用工随意性强导致争议频发。在海淀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几乎很少有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有些企业更是“屡教不改”,成为法院的“常客”。
原因五经营不善转资产
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恶意转移优良资产、逃避债务,常常会出现拖欠大量员工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群体诉讼也成为劳动争议类案件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也使得劳动争议类案件居高难下。
法官建议避免劳动纠纷劳资双方都有招
对劳动者的建议: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若对方拒绝或拖延的,应尽量收集、保留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对方落款的工资支付单、有对方盖章的员工手册等。
2.发生劳动争议时,及时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尽快起诉。
3.在申请仲裁、起诉之前,调查清楚用人单位是否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准确名称。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树立诚信原则、遵守劳动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劳动人事制度。对于涉及与劳动者建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重大事项的,应要求必须把相应文件送达劳动者本人并要求其亲笔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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